高普考選填志願說明
高普考採全國統一分發,考取後填選志願,依成績分發至全國各機關單位服務。本篇收錄高普考選填志願說明和常見問題˙。【高普考分發單位及工作內容】

1.先行瞭解職務情形
選填志願職務於榜示日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官網。相關職務問題得逕洽各用人機關人事單位瞭解。
2.於期限內選填志願
錄取人員於選填志願作業期間內,依錄取通知書所附認證密碼登入選填志願系統,並盡速完成選填志願作業。
3.分配結果公告
分配結果將於指定日期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官網首頁公告,同日以掛號郵寄分配結果通知。
4.至用人機關報到
依所分配用人機關洽詢報到等相關事宜。所分配職務為現缺者, 應於報到通知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向用人機關報到;所分配職務尚未出缺者,則由用人機關另行通知於指定期限內前往報到。
高普考錄取後主要分發至「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一級機關、學校」。錄取人員須經訓練,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,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, 並由銓敘部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序分發任用。高普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,未參加訓練者因未完成考試程序,不發給考試及格證書。
高普考選填志願作業於榜示後約一周開放辦理,作業期間約10至14日,實際時間以公告為準。考選部寄送錄取通知書時,會一併附上選填志願程序說明,以及登入選填志願系統的認證密碼。
選填志願職務於榜示後,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官網首頁「最新消息」及「考試分發」專區公告,錄取人員可先行瞭解職務情形,相關職務問題得逕洽各該用人機關人事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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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普考錄取人員選填志願採網路作業方式,第一次登錄系統時,請先詳閱系統首頁之「操作手冊」及「常見問題」。 登錄系統後請確認個人資料,離開系統時請按右上方「登出」,勿直接關閉頁面。
錄取人員應儘早完成選填志願作業,避免於系統截止時間前,因網路流量壅塞影響個人權益。逾時系統將自動關閉,作業期間可無限次數修改志願,並以最後一次按下確認志願之內容為準。

高普考須注意「志願選填數目 >= 錄取人員名次」
高普考錄取人員分發至全國各地政府機關,分發單位依照錄取者排名次序優先分配。錄取人員選填志願時,選填之職務總數須等於或超過錄取名次, 若未等於或未超過錄取名次導致無從分配時,將由人事行政總處就所遺職務逕予分配。
高普考同時錄取兩類科 只能擇一報到
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2項規定,遇有同項考試同時正額錄取不同等級或類科者,應考人應擇一接受分配訓練,未擇一接受分配訓練者, 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,依應考人錄取之較高等級或名次較前之類科逕行分配訓練。
高普考增額錄取者也可選填志願
增額錄取名額來自用人機關新提出用人需求,以及考試重複錄取名額。增額人員須在公告選填志願作業期間,依錄取通知書所附認證密碼登入系統, 並於期限內更新個人資料。增額人員分配作業,預定於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公告後1個月辦理,屆時將另函通知辦理選填志願相關事宜。

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,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,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:
一、服兵役,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。
二、進修碩士,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;進修博士,其保留期限不得逾5年。
三、疾病、懷孕、生產、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,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。
增額錄取人員無法保留錄取資格,但可申請延後分發。因服兵役或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,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, 須在期限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限時掛號郵寄至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第2科」,以利辦理後續事宜。
學校單位有寒暑假期,公務員有較多私人時間可利用,除國立大學以外學校單位層級不高,工作內容單純,但七職等以上職務多由老師兼任,一般行政人員升遷較受限。
中央機關單位不代表工作量一定較大。中央機關如僑務委員會、原住民族委員會,與地方機關如鄉鎮公所,鄉鎮市民代表會等單位,工作內容較單純。 行政院主計總處、人事行政總處、法務部、財政部、衛生福利部等中央機關,職掌最後決策,工作量較多。
依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,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,擬任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,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,並於就職之日起1年內,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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