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2026-05-29〉 三民國考新聞/金融新聞小組報導
近年國營銀行:臺灣銀行、土地銀行與輸出入銀行,因少子化與金融環境改變,面臨人才流失與招募困境。國營金融體系受限於現行法規,在待遇制度上缺乏彈性,無法持續自行調整。臺灣金控董事長凌忠嫄近日公開呼籲,希望修正《國營事業管理法》,讓國營金融機構能比照《憲法增修條文》精神,建立更符合市場競爭的薪酬制度,藉此提升招募吸引力與留才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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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子化與環境改變 引發國營銀行報考熱度下降
近年國營銀行招考人數明顯減少,以臺灣銀行為例,去年報考人數已跌破2,000人,今年更持續下滑,與過去動輒數千人搶進的情況形成強烈對比。外界普遍認為,除了少子化與金融產業環境改變之外,國營銀行待遇成長有限,也是影響報考意願的重要原因。臺灣銀行日前舉辦127周年行慶大會,臺灣金控董事長凌忠嫄表示,台灣金控今年整體獲利表現良好,顯示員工專業與努力成果,但經營績效卻難以充分反映在薪資與福利待遇上。她坦言,若無法改善制度限制,未來在吸引人才與留住專業金融人員方面都將面臨更大壓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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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限制 使薪酬制度缺乏市場彈性
目前臺銀、土地銀行與輸出入銀行等100%國營金融機構,除須遵守《國營事業管理法》外,也受到《財政部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》與《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》等規範限制。即便近年公股金融機構整體獲利亮眼,國營銀行年終獎金依法最高仍僅能發放4.4個月。除了獎金制度受限,國營銀行在生育補助、福利措施及員工持股信託等制度上,也較缺乏競爭力。凌忠嫄指出,金融市場屬於高度競爭環境,國營銀行若長期受限於舊有制度,將逐漸失去人才吸引力,甚至可能造成人力斷層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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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法鬆綁制度 成未來招募關鍵方向
據了解,國營銀行近年已多次向行政院、財政部及立法委員提出建議,希望透過修正《國營事業管理法》,讓國營金融機構能擁有更具彈性的用人制度。現行《國營事業管理法》第14條規定,國營事業人員待遇及福利應由行政院訂定標準,不得有標準外支出,但《憲法增修條文》第10條則明定,公營金融機構管理應本於企業化經營原則,相關制度得以法律另作特別規定。
因此,國營銀行主張應將《憲法增修條文》精神納入修法方向,讓國營金融機構可另訂符合金融產業特性的待遇與福利制度。若未來制度順利鬆綁,除有助提升國營銀行招募競爭力,也可能帶動整體公股金融體系薪資福利改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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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營金融銀行背負政策性任務 仍具優勢
儘管待遇競爭力面臨挑戰,國營銀行仍具備穩定性高、工作制度完整及政策性角色明確等優勢。以臺灣銀行為例,除一般商業金融業務外,還肩負公教人員保險、舊制勞退承保,以及貨幣發行後的印製、管理與回收等任務,具有高度公共性與國家金融穩定功能。對許多求職者而言,國營銀行仍是兼具穩定與專業發展的重要選擇。隨著未來制度改革討論升溫,若待遇與福利條件逐步改善,預期將有機會重新提升「金飯碗」吸引力,也讓國營金融體系在人才競爭中取得更大優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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