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護考試科目
校護是一個穩定又具有吸引力的職位,公立學校校護擁有公務員身份,享有固定的週休二日以及規律的上下班時間,工作環境則為安全且充滿活力的校園。其服務對象主要為學生和老師,大部分的工作涉及的疾病緊急度通常較輕,讓工作壓力相對較小。此外,筆試考試僅需兩到三科,相比其他公職護理師考試,考科較少,錄取名額也更為寬鬆。【最新校護資訊】
※各縣市、各校考科不一,實際請以甄選簡章公告為準。
初試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方式
項目及配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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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科目及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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筆試
(100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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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衛生護理學、綜合護理學(包含內科、外科、兒科、婦產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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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初試以選擇題測驗方式行之,統一採用電腦閱卷辦理,考生須自備黑色2B軟心鉛筆,於答案卡上清楚劃記。
2、滿分為100分,依初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參加複試,按正取名額5倍進入複試,如初試錄取最低分數同分時,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。
複試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方式
項目及配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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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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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救實務演練
(50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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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場急救實務演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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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試
(48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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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衛生護理實務、護理指導教育理念、儀容態度、溝通表達能力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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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績
(2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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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下列資格且可提出文件證明者:持有EMT、ACLS有效期限內證照(至複試證件審查日113年6月4日(星期二)仍為有效者)。(EMT計1分、ACLS計1分,每類證照僅可計分1次,總成績累計最多2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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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凡進入複試者,初試成績不再採計,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。
2、複試項目中急救實務演練及口試採分組辦理,成績計算以T分數處理。
3、若複試總成績相同者,以「急救實務演練」成績高者為優先錄取;若「急救實務演練」仍相同者,以「口試」成績高者優先錄取;若「口試」成績再相同者則以「資績」分數高者優先錄取;其口試及急救實務演練成績比序採用T分數。
初試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方式
初試佔總成績50%
項目及配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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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科目及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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筆試(90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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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衛生護理學及綜合護理學(含內科 、外科、小兒科、婦產科、精神科護理等科目)
測驗題型採選擇題,題數為100題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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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績(10%) |
下列二項資績分數合計 最高以10分為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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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公、私立醫院 急診室服務經驗 者,每滿1年另給1分,最高給 5 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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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急診創傷救命術 ETTC 、 救護技術員 EMT 、 到院前創傷生命救護 (PHTLS 、 PHTLS FR) 、 專科護理師證書 者,另行給分本項總累計最多8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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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分標準如下: 每類證照以最高等級採計分數,不得累計採計
PHTLS FR :0.5分 、 PHTLS :1分 、 專科護理師證書:3分 、ETTC :1分 、 EMT-1 :1分 、 EMT-2 :2分 、 EMT-P:3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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複試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方式
複試佔總成績50%
項目及配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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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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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試(50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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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學校衛生護理實務、護理指導教育理念、儀容態度、溝通表達能力等項目 。
滿分為100 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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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救實務演練(50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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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場抽籤決定,滿分為100 分。 |
註1.甄選總成績相同時,則以複試成績排定順序;如複試成績相同時,則依序以急救實務演練、 試教、 口試等項目 成績排定順序;如複試成績項目均相同時,則依序以初試成
績之筆試 、資績等成績排定順序。
註2.參加甄選複試之報考人 ,如複試項目有一項成績平均未達70分者,不予錄取。
初試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方式
項目及配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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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科目及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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筆試
(100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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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衛生護理學、綜合護理學 (包含:內科、外科、婦科、產 科、兒科、精神科與公共衛生護理)
每科均為選擇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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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1:錄取人數:依總分高低依序錄取出缺名額之3倍進入複試資格。
註2:初試錄取最低分數多人同分時,得增額錄取參加複試。
註3:初試成績不列入錄取總成績計算
複試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方式
項目及配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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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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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救實務演練(60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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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時間以12 分鐘為原則(自進入試場 即開始計時,含器材準備及布置時間)。
2.急救實務演練項目於考試當天現場抽籤決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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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試(37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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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。
2.口試內容:學校衛生護理實務、護理指導教育理念、專業素養、服務熱忱、 溝通表達能力及儀容態度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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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績(3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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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擔任公私立地區醫院以上急、重症加護病房護理師或公私立學校護理師(含約聘僱、職務代理人),每滿6個月給0.5分;BLS-I、EMT-1、EMT-2、EMT-P、ACLS各計1分,每類證照僅可計分1次;總累計最多3 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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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凡進入複試者,初試成績不再採計,初試成績作為參加複試依據,以複試成績 為錄取依據。
(二)錄取總成績計算: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。若為同分者,依照「急救實務演練」、「口試」、「資績」 成績高低排序,若再同分者,由甄選試務委員會以公開抽籤決定。
初試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方式
筆試成績佔總成績70%。
筆試科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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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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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護理學 (A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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題型採選擇題,每科 80 題,計100 分,總分300 分;依筆試平均分數成績高低按正取名額 2.5 倍進入複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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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衛生護理學與公共衛生護理學 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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緊急救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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複試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方式
口試成績佔總成績30%。
項目及配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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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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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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滿分100 分,口試採題庫抽題 2 題,每名應考人應試時間為 8 分鐘,不可攜帶任何簡歷或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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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1:口試時間第 6 分鐘時按1短鈴聲提示, 第8分鐘一長鈴響即口試結束,應考人立即停止回答,並取回准考證離開試場。
註2:口試開始,經試場工作人員唱名 3 次未到者,該項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初試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方式
筆試科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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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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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護理(20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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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 題(內科、外科、產科、兒科、精神科、公共衛生護理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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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衛生護理學(20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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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 題 |
註1:依筆試成績高低按正取名額 4 倍進入複試;如最後一名成績相同,按「綜合護理」、「學校衛生護理學」原始成績分數排序;如均相同,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
註2:初試人員未達應錄取複試人數時,由聯合甄選委員會視應考人初試成績高低,決定參加複試人數
複試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方式
項目及配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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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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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能力實作(10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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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Excel、Word 等
2. 作業系統:Windows 10
3. 環境設定:Office 2016
4. 輸入法:微軟新倉頡、微軟新注音;可自備合法授權之輸入法軟體(複試報到時提供證明)
5. 禁止安裝其他軟體,違者取消應試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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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試(20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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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含工作理念、專業知能及服務態度
2. 時間以 8 分鐘為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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術科(30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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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CPR 及情境判斷操作
2. 時間以 8 分鐘為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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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1. 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
註2. 總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(四捨五入)
註3. 總成績相同時,按術科、筆試、口試、資訊能力實作之順序,成績高者為優先
註4. 如以上四項均同分,以公開抽籤決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