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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攻安心生養!公務員養育子女保留期限擬放寬至7歲、納入孫子女照顧

助攻安心生養!公務員養育子女保留期限擬放寬至7歲、納入孫子女照顧

助攻安心生養!公務員養育子女保留期限擬放寬至7歲、納入孫子女照顧

〈2026-06-24〉 三民國考新聞 / 公職新聞小組報導

因應國家少子女化趨勢,落實政府友善生養政策,考試院於今(115)年6月15日正式函請立法院審議《公務人員考試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。此次修法重點聚焦於完善我國育兒制度,大幅放寬考試錄取人員因養育子女申請「保留錄取資格」或「延後分配訓練」的條件,將適用對象的子女年齡從現行的3歲提升至7歲,並首度納入「孫子女」的照顧需求,展現政府鼓勵公職新鮮人安心生養的決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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育兒友善再升級:年齡上限由3歲放寬至7歲

根據現行《公務人員考試法》第4條與第5條規定,正額與增額錄取人員若因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,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時,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或延後分配訓練。然而,隨著社會對育兒支援需求的改變,考試院參酌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修正草案之精神,認為受僱者養育子女得申請留職停薪之期間應更具彈性

在本次擬具的修正草案中,考試院明確將申請門檻修正為「親自養育未滿七歲子女」。這項調整不僅延長了照顧期限,更讓國考錄取者在子女進入小學前,能有更充裕的時間因應家庭照顧需求,降低在職涯起步階段因育兒壓力而必須在公職與家庭間「二選一」的困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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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見祖孫共融:納入孫子女照顧需求

值得關注的是,本次修法突破以往僅限「子女」的框架,首度將「孫子女」納入申請保留或延後分配訓練的事由。考試院表示,現行《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》已將照顧孫子女列入得申請留職停薪之範圍,基於政策一致性,本次修法同步擴及養育孫子女之需求。這項變革反映了台灣社會中「隔代教養」或祖父母協助育兒的普遍現狀,為具備國考錄取資格的祖父母輩公務人員提供實質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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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破雙薪公務員限制:刪除配偶留職停薪禁令

此次修法的另一大亮点是刪除現行條文中的限制性條款。現行法規規定,若配偶同為公務人員且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,另一方不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。考試院指出,為鼓勵公務人員及其配偶共同分擔撫育幼兒的責任,避免因制度設限而影響家庭育兒分工,本次草案特別刪除該項「但書」規定。

這意味著未來即便配偶已經在請領育嬰留職停薪,身為國考錄取者的另一方,仍可依法檢具事證申請保留資格,讓公務員夫妻在家庭分工上能有更大的自主權與彈性,真正實踐性別平權與共同育兒的精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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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職體系 vs. 私立企業 育兒優勢全解析

對於正在規劃家庭的職場人士而言,公職體系的保障具有高度的「制度化」與「心理安全感」。以下透過七大關鍵指標,解析公務員在育兒路上的優勢:

福利項目

公務員 (公職體系)

一般勞工 (私立企業)

彈性上下班

普遍1至2小時彈性

多數中小企業無此制度

產假天數

42天 (不含例假日)

8週 (例假日)

生育補助

2個月薪俸額

視公司狀況而定

育嬰留停

每胎最長3

每胎最長2年

復職保障

法規嚴格保障回任

法律雖有保障但常有焦慮

教育補助金

大學最高每學期 $35,800

多數企業無此福利

職場氛圍

包容度高、多特約托兒

視文化而定,常有請假壓力

 

本次《公務人員考試法》的修正,不僅是單純的條文調整,更傳遞出政府帶頭打造友善職場、支持育兒家庭的強烈訊號。透過放寬年齡上限、納入隔代照顧需求,以及解除對雙薪公務家庭的限制,政府正逐步建構一個更具包容性的公務人力招募制度。待立法院審議通過並正式施行後,預計將有更多公職新鮮人能受惠於此,實現在公職職涯發展與家庭生養照顧間的平衡。

 

發文時間:2026/06/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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